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

面對這樣的問題,當事人該如何回答?

作家鍾怡雯在〈神話不再〉一文中指出楊邦尼憑〈毒藥〉一文得獎引人竇疑之處,認為散文該是以紀實為最高準則,否則就是靠謊言奪得首獎。其後楊邦尼的回應幫助讀者們了解/還原當時現況,他接到主辦單位的電話,主辦單位詢問〈毒藥〉一文中的當事人是否為他自身的寫照。

首先,〈毒藥〉一文中的當事人是愛滋患者,主辦單位的詢問等同直接問楊邦尼:「你是否為愛滋患者?」一個人有甚麼疾病都是他個人的隱私,主辦單位憑甚麼探問他人的隱私--鍾怡雯在〈神話不再〉一文中提到:兩年前的事,不吐不快。某報的散文決審,其中兩篇題材特殊的自傳體散文有『虛構』之疑。四位評審各執一辭,於是主辦單位決定單刀直入,當下去電詢問兩位作者所寫是否『屬實』

由此可見,該次文學獎的評審無能定奪入圍決選作品的高下優劣,所以主辦單位出馬去電詢問作者們文章的真實性。一個文學獎可否將文章的真實性視為評選參賽作品好壞的標準之一?我相信這有許多討論的空間,但至少在該次文學獎的評選辦法/規則裡是沒有明列這條標準的。再由鍾的說詞來看,這條標準也是因為評審選不出首獎才狗急跳牆想出的下下策,該屆文學獎的散文決選自此突然豬羊變色,比的不是文學技藝的高下,而是誰說真話誰說假話的真心話大冒險!

這的確是冒險,如果你/我是楊邦尼接到這通電話該怎麼辦?更何況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愛滋病的隱喻為何,更別提蘇珊.桑塔格都寫下了足以成為傳世經典的《疾病的隱喻》。這根本是個不該/不能問的問題,是要當事人如何回答?承認自己是愛滋患者,〈毒藥〉一文的確是他的個人經驗,同時面對現存社會對愛滋患者的歧視與污名,或許讀者們在不知道「真心話大冒險」這條評選標準之前,可能還不會將作者本人對號入座(因為文學無限的包容性,和免於作者受到道德規訓的寬廣自由),但經鍾怡雯這麼「不吐不快」後,懷疑的眼光難保不會出現。

那說自己不是愛滋患者呢?則讓評審們知道自己文章所寫為虛,是謊言,自然在評選中必定落了下風。這已經無關乎得不得獎的問題,轉變成人格上的誠信問題,簡直教人進退維谷!何況鍾文一出,在網路上也開始出現質疑楊文真實性的聲音,他到底是否說謊?

鍾怡雯在最新的回應〈誠信〉一文中又提:我跟楊常來往的大馬詩人、媒體主任、同志作家求證過:「只是鍾把寫作者的我和散文中的『我』混為一談」,果然是事實。

所以這意味著甚麼?楊邦尼不是愛滋患者,但他靠說大謊奪得了首獎,有違誠信原則。

因為寫作題材的敏感性,楊邦尼不論承認或否認都將使自己陷入兩難局面,說甚麼都不妥,這也直接告訴我們,疾病的隱喻仍然重重罩在我們的社會上。主辦單位的提問(無論有心/無心)外加鍾怡雯的「不吐不快」都使疾病的隱喻逼使他人落入「誠信問題」的陷阱!

對於一個長期關注文學獎的讀者而言,文學獎神話藉由鍾的文章中所揭露的一切不攻自破,如此現實、醜陋且噬血。文學本該是最不受道德教條拘束,最能關懷社會上無聲弱勢的自由載體,如今卻以此為要脅,掐住他人的脖子,逼使他人招供--為何得以傲慢至此實在令人費解。〈毒藥〉一文幫助人們更了解愛滋患者的處境與無奈,盡力突破貫穿疾病的隱喻,但鍾怡雯這些天的文章和該次文學獎的主辦單位卻反其道而行,至今仍依然故我,不只盲目,簡直足以令文學蒙羞!

1 則留言:

  1. 爲什麽一句是或不是會取決于他人的評價?

    就版主的是而言,這簡直就是詭辯。楊氏若有意“幫助人們更了解愛滋患者的處境與無奈,盡力突破貫穿疾病的隱喻”,那又怎麽去在乎了“面對現存社會對愛滋患者的歧視與污名”?這不是自相矛盾?而且還更似版主創造了一個楊氏。

    就版主的不是而言,創作者參賽的目的爲何不就被鍾氏提出來了麽?是自在於參加,還是覬覦著獎金?爲什麽說了句不是便會“讓評審們知道自己文章所寫為虛”,並會“自然在評選中必定落了下風”?楊氏違反的誠信原則不在於他人,而在於他自己無法誠實的面對自己的創作,這不就讓人起了他設計於一切就爲了獲獎的疑竇?

    不要游走在邊緣的課題。應該直指問題的最中心,那通電話裏,他就是說了謊。就算是在頒獎典禮上,他似乎也是如此圓謊著: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2010-12-11/23242162385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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